云南网讯(记者 张蕊)1月27日,2018云南省两会民生保障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就百姓非常关心的“养老难”的问题,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表示,云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床位补贴,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据了解,与2012年底相比,截至2017年12月,全省社会养老床位由7.12万张增加到15.95万张,增幅120 %。全省5年共投入资金24.18亿元,分别按照80至99周岁老年平均55元/人/月、百岁老人平均398元/人/月的标准全面发放高龄补贴,每年惠及80多万老年人口。
在具体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云南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出台了相关政策,全面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市场,坚持“非禁即入”和简政放权的原则,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社会资本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等措施要求。
云南还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最长出让年限可达50年。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合作制、PPP模式整合改造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5年内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个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贷款给予2年财政贴息。”张良玉说,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服务增值税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获增值税、所得税优惠。
“十三五”期间,云南对社会力量新建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5000元的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每年补助每张床位600元运营经费。此外,云南还明确各级将50%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
张良玉表示,对于社会力量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1000元建设补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相关费用可由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