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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回眸:维护公平正义 护航跨越发展
2018-01-25 07:53:0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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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尹瑞峰

各级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9件105人,提起公诉96件245人

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47件

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步发展

截至2017年11月共立案1572件

发出检察建议1334件,提起诉讼147件

成功办理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昆明“3·01”暴恐案等大案,依法监督纠正钱仁风、卢荣新等冤假错案,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依法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奋力书写为民情怀,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12月2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云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和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在丽江签署合作备忘录,决定对涉及普洱茶产地、行业标准及普洱茶品牌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联合打击工作,规范云南普洱茶市场,维护普洱茶品牌。

细心的群众会发现,近年来,“普洱茶”“鲜猪肉”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的词语,更多成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活动中的“热词”。

为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心舒心的生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

“神奇咳喘灵”“特效风湿关节炎胶囊”……这些名字听起来很神奇的药物,曾一度在我省曲靖市、昆明市、玉溪市及全国20多个地区十分“畅销”。可经过鉴定,这些药均为假药,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在检察机关努力工作下,非法获利数百万元的非法制售网络被成功打掉,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假药也在市面上销声匿迹。

从2014年至2017年,全省各级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9件105人,提起公诉96件245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47件,办理了玉溪百花草堂案等一批危害面广的案件,维护了群众权益。

2017年10月,经过深入调研,省检察院联合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政府食安办出台了《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这是全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的最新成果,对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不仅要形成合力,还要建立长效机制。”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类案以及重大个案的指导,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项活动,让危害群众舌尖安全的行为无处遁形。

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把公共利益还给人民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奖励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何雨函荣记个人一等功。

沉甸甸的荣誉实至名归,是因为何雨函是全省公益诉讼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云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随即确定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铺开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

当时,时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的何雨函被确定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成员,开始了她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域的开拓与探索。

曲靖市罗平县检察院诉罗平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何雨函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因为罗平县林业局不作为,大片水源地被不法分子侵占,用于修建坟墓出售。经调查和案情分析,何雨函决定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她对行政管理部门怠于履职的证据进行认真搜集。经过审理,罗平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该案成为我省首例检察机关起诉林业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云南省公益诉讼案件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经过各级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云南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步发展。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共立案1572件,发出检察建议1334件,提起诉讼147件,内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方面面。

公益诉讼有效打击了行政机关“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了国有财产安全,为保护公共利益树起了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

全力追逃追赃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2017年9月15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指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追逃办加强组织协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工作,外逃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红通人员”马林被成功遣返回国。马林是2015年“天网行动”启动以来,云南省追回的第4名“红通人员”。

自2015年“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先后从美国、加拿大、希腊、新加坡、缅甸、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和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逃、劝返职务犯罪嫌疑人20余人,共追回赃款1.17亿余元。

为开展好“天网”行动,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出重点追逃追赃对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立办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每人成立一个追逃小组,逐案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牢牢堵住违法分子外逃,云南检察机关建立了由三道防线构成的立体网络,这三道防线覆盖全省境域。首先是以昆明为中心的第一道防线,争取在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第一落脚点就将其擒获;其次以边境所在州、市、县为第二道防线,努力在边境地区截获嫌疑人;第三道防线是边境协查站,充分发挥协查站的功能作用,确保在境内堵获嫌疑人。“天网”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边境协查站从境外抓获、劝返职务犯罪嫌疑人10余名,占全省检察机关“天网”行动中境外抓获、劝返职务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0%。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误入歧途少年打开一扇窗

2013年,17岁的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入狱。2016年5月,在出狱不到3个月后,赵某因找工作不顺等原因,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欲跳楼自杀。检察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心理咨询专家协助化解危机,帮助赵某打消了自杀念头后,最终走出了迷茫和困境。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监、防”一体化的职能优势,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特殊保护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分流作用,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减少羁押措施适用带来的不良影响。2012年至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847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740人,不起诉721人,附条件不起诉1691人,全省未成年人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大幅上升,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减,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创新检察帮教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办案,开创了符合云南实际、体现边疆边境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

检察官们还主动走入学校、社区、家庭,通过法治巡讲、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派驻法制副校长、庭审观摩等形式,针对毒品、校园欺凌、自我保护等主题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全省检察机关共建成20多个法治教育基地,成立34个巡讲团,对近30余万名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巡讲,向孩子们普及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促进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侵害的能力。

 

责任编辑: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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