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昨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今后,昆明将在巡游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中,从经营权、承包费用、运价多方面探索,昆明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将全部无偿使用,并且将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方式配置。
经营权:
新增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
招投标配置
《意见》提出,巡游出租车将进行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新增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经营期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在昆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4区范围内,妥善处置既有经营权。2006 年以前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6年(从交纳有偿使用费之日起计算),16年期满后还可以使用8年,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2010年以后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按照当时签订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合同执行。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者拟继续经营的,可按规定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予以许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按有关规定收回其经营权。
经过过渡,逐步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逐步实现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证统一。
承包费:
企业不得向驾驶员收取
高额抵押金
《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价格变化:
逐步向政府指导价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昆明巡游出租车运价将在继续实施政府定价的基础上,探索向政府指导价过渡。
在与网约车的竞争中,《意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采取兼并重组或者股份制改造等方式优化整合。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