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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成潜规则 昆明消协挑战快递霸王条款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10-09-09 07:45:19 星期四  来源:云南网     金碧坊创意淘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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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读 “先签字、后验货”已成快递行业潜规则,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欺诈行为。昆明等21城市的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对这一潜规则发起挑战,一致认为收货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验货?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昆明、西安等21城市的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发起了挑战。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收货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先签字、后验货”成潜规则

昆明消费者杨女士几天前为孩子购买了一款太阳能玩具,拿回家后才发现一个零部件出现损坏。杨女士马上联系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以包装完好且已签名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邮政特快专递11185客服人员明确告知,消费者需要先付款签收才能验货;记者问验货时发现货品出现问题应如何解决,客服人员回答:“这就要联系寄件人咨询一下了,投交时邮件包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已签收,这个我们不承担责任的。”记者又查询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网站,在“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第三条中也再次明确: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自认倒霉”是大多数消费者无奈的选择。鉴于该类投诉频发,市消协上月发出警示:“接收包裹应当场验货”,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签约协议很重要,接收包裹应当场验货。

22消费维权单位挑战“行规”

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

快递行业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欺诈行为。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就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而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设置了一道障碍,消费者不签字,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知情权就无从实现;消费者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这样不仅导致消费者在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前无法了解其行为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而且,在签字后验货,一旦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调包,也会因为消费者已签字确认,从而导致诉权被剥夺。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多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认为,首先应清理整顿快递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提醒

收到快递货物别着急签收

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提醒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郭曼(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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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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