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1.选聘数量。经省委确定,2009年云南省公开选聘10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3.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不得报名。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云南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0报4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云南网”或“来源:云南网-云南””。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