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